長安大學學生休學規定
尊敬的長安大學全體學生:
為了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學業發展,我們制定了以下學生休學規定:
一、休學申請
1.學生需要向所在學院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休學申請書、學校證明、監護人證明等。
2.休學申請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寫或代理。
3.休學申請時間一般建議在學期開始前30天至學期結束前30天之間提出。
二、休學期間
1.休學期間,學生必須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并及時向所在學院匯報個人情況。
2.學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各種課程和考試,并不得違反學校相關規定。
3.學生需要遵守所在學院對休學期間管理的規定,如不參加班級聚會、不掛科等。
三、休學結束
1.休學時間一般為學期結束前30天,具體結束時間以所在學院通知為準。
2.休學結束后,學生需要重新參加學校的課程和考試,成績以新的成績表為準。
3.休學結束后,學生需要與所在學院辦理休學手續,并回校上課。
以上就是長安大學學生休學規定的內容,希望全體學生遵守規定,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特此通知。
長安大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原創文章,作者:賴頌強講孩子沉迷網絡游戲怎么辦,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69xo69.com/160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