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規定
廣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規定是為了保證學生身心健康,促進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廣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以下是廣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休學條件
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休學一段時間。休學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學期的一半,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
休學期間,學生需要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到相關機構進行登記,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安排復課。
二、休學期限
廣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期限根據學校所在地區和規定時間確定。具體休學期限如下:
1.小學學生(含學前教育)休學期限不超過2年;
2.初中學生休學期限不超過3年;
3.高中學生休學期限不超過2年。
休學期限結束后,學生需要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到相關機構進行登記,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安排復課。
三、休學程序
1.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休學一段時間;
2.學校應當將休學申請信息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進行審核并批準;
3.學生休學期間,需要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到相關機構進行登記,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安排復課。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應當保持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遵守學校規定,不得干擾他人的學習、生活和健康;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確保其身心健康;
3.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廣東省中小學學生休學規定是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教育事業不斷發展的重要規定。學生需要休學時,應當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休學一段時間。學校應當將休學申請信息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進行審核并批準。休學期間,學生需要繼續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到相關機構進行登記,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安排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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