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局休學學籍管理文件
為規范休學學籍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工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浙江省教育局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局休學學籍管理文件》。
一、定義
休學學籍是指學生因身體或其他原因需要休息,經學校批準,在保留原有學籍的同時,暫停學習,進行休息的學籍狀態。
二、審批程序
1. 學生提出休學申請,填寫《浙江省學生休學審批表》,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到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2. 學校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由學校批準休學,建立休學學籍。
3. 學生休學期間,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管理學生的生活,保證學生身體健康。
4. 學校在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原有學籍,繼續執行教學計劃,保證教學質量。
5. 學生休學結束后,經學校批準,重新建立學籍。
三、時間安排
1. 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學期,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個學期。
2. 學生休學申請時間一般在學期開始后不久進行。
3. 學校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是否批準休學的決定。
四、休學學籍管理
1. 學校應建立學生休學學籍檔案,對休學學生進行跟蹤管理。
2. 學校應定期對休學學生進行身體檢查,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3. 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4. 學校應加強對休學學生的關心,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浙江省教育局休學學籍管理文件的制定,旨在規范休學學籍管理,保障學生權益,為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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