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一年后復學并且需要轉學(休學后復學能轉校嗎)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休學、復學規定(小學),想要給孩子辦理轉休學的家長,快來看看~
孩子叛逆厭學怎么辦?所有的父母們,都非常擔心自己的孩子叛逆厭學,不知道如何去引導,可以找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老師要指導方案,從孩子的心理建設,到學習方法,學習動力,學習目標的引導,都會有具體的指導步驟。
轉 學
轉學條件
(一)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
(二)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
(三)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轉學材料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求的學生,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學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有序接納,轉出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及時辦理。
接受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遞交的轉學申請之后,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辦理,并完成學生學籍檔案的交接。
涉及跨省轉學的,其辦理時限以全國電子學籍系統實際運行時限為準。
遵守五“不”原則:
- 轉入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
-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待復學后方可辦理轉學。
- 學校不得接收沒有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 本市范圍內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辦理流程:
-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有效證明材料
- 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 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時間:
步驟一:秋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轉學申請;
步驟二: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辦理轉學手續;
逾期:不再受理轉學事宜
休學復學
休學復學條件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休學。
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學生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經醫學鑒定須長期隔離者,學校可要求其休學。
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
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法院、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作為休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
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如符合休學條件的,應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期限為一年。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之日開始計算;出國(境)就讀的自批準之日開始計算。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復學手續。
休學復學材料
因傷病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證明。
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需出具相關部門的證明。
法院、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復學申請的附件保存備查。
學生受行政拘留等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學籍所在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年級就讀,學校應予接收。
注意
復學時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級就讀,也可到下一年級就讀。提前復學的原則上回原年級就讀。
學生休學期滿如不能及時復學,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繼續休學的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實并報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續辦休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后未及時續辦休學或復學手續達到2周的,經學校多方聯系仍無結果的,視為輟學。
學生因出國(境)定居不能復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實并報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注銷其學籍。
學生因出國(境)定居不能復學,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無法聯系,或雖經多方聯系仍無結果的,可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注銷其學籍。
因出國(境)定居而注銷學籍的學生,如在義務教育年限內仍需要回國就讀的,可到原學校辦理恢復學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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