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于一部分人,尤其是青少年來說,沉溺于網絡妨害著他們的身心健康、工作和社交。因此“網癮”在全世界都已成為社會焦點問題,家長更是對此聞之色變——我的孩子是不是網絡成癮了,他的未來會不會因此毀了?
2008年年底由解放軍總后衛生部組織、北京軍區總醫院陶然牽頭制定了《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根據《標準》,如果個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學習目的連續上網超過6小時,且符合以下癥狀標準超過3個月,即為“網絡成癮”。
(1)對網絡的使用有強烈的渴求或沖動感。
(2)減少或停止上網時會出現周身不適、煩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等戒斷反應;上述階段中通過使用其他類似電子媒介(如電視、掌上游戲機等)來緩解。
同時,以下5條至少符合1條:
①為達到滿足感而不斷增加使用網絡的時間和投入程度;
②使用網絡的開始、結束及持續時間難以控制,經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③固執地使用網絡而不顧其明顯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網絡使用的危害仍難以停止;
④因使用網絡而減少或放棄了其他興趣、娛樂或社交活動;
⑤將使用網絡作為一種逃避問題或緩解不良情緒的途徑。
但本人通過十幾年的臨床觀察發現,家長不應該太在意網絡成癮的界定,更不該把“網癮”二字掛在嘴邊。畢竟網絡成癮與網絡娛樂,往往只是一線之隔,不管是青少年自身還是家長,都并不能正確區分。如果有苗頭出現,或者“感覺”已經規勸不住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進行專業疏導,把“網癮”掐滅在發生之初或之前,才不至于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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