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13歲孩子逃學厭學
8月9日上午,溫州瑞安的某學校15歲學生浩浩(化名),因為要參加同學的生日派對,整天就逃學去溫州打工。該校是一所寄宿制學校,這一年他跟隨父母住在溫州市衢江區。該校今年1月14日放假后返校。本報記者 于家校合作處
10月31日,湖州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做好“五項管理” 正在急缺工程》(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要求,“各區(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區)對預防中小學生厭學有無學校該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作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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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在衢江區教育局下發《關于推進2021年春季學期中小學生預防厭學有策略》(以下簡稱《通知》)的通知,已向社會廣泛傳播了。
“《通知》強調,要加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教育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開展各項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各種有助于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活動。”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針對該通知對現行教育質量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開展各項工作規范化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通過各種活動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杜絕“厭學、叛逆、輟學”等問題。同時,針對學生實際需求,健全工程監測預警機制、多措并舉,建立學生厭學輟學危機干預機制,督促學生科學合理安排學習與休息時間,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國家實施的“雙減”政策,對學校教育質量的影響,無疑是深遠的。《意見》提出,要“堅持育人,尊重差異,因材施教”,《義務教育法》強調要尊重差異,縮小差距,鼓勵全面發展。《條例》提倡教師履行教育教學管理的職責,不得重復、機械、狹隘的教學方式。對于“家校社”如何協同育人,景深表述一二。
一、從思想觀念上預見,教育改革“雙減”政策的實施與調整,要從思想觀念上規范。家庭教育不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共同努力。
二、統籌協調一致,共同推進。各地教育系統通過統籌協調運行、相互配合、協調運行、整合資源、各方支持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建立家庭教育生態鏈總體目標。2021年《條例》(《條例》)中規定了,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遵循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并把家庭教育促進法與家庭教育的相關聯明確為“雙減”的長期目標。
三、推進家庭教育政策解讀。制度建設明晰,促進政策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家庭教育事業單位、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發展普惠家庭教育資源和社會服務機構,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將家庭教育工作開展到底。
一是要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在一定時段(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傳統家教、社區環境)之間的作用,共同為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榜樣;二是要把握住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堅持家庭教育的長期原則,為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三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配合政府及社會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四是健全學校家庭教育服務網絡,形成協同配合育人機制。
要關注家長群體的家庭教育需求,摒棄傳統、封閉和放任自流的粗暴方式方法,需要各方協同配合,建立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以學校教育為主體,配合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一體化等多種多樣的教育模式。
要有信心,要有堅定的信念,要不斷創新工作理念,要和學校、教師緊密配合,要形成合力,只有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互相配合,孩子才可能成長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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