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懲罰不聽話的孩子最有效(面對不聽話的孩子怎樣適當的懲罰)
“孩子不聽話,打一頓就好!”
這雖然只是一句玩笑話,但確實不少家長情急之下會打罵“不聽話”的孩子,甚至覺得還挺管用。
但真是如此嗎?
前段時間,中山三院兒童發育行為中心主任鄒小兵教授在一次講座上談到了這個話題:
“我接診的病患之中,很多家長都能做到心平氣和、有組織有計劃地展開訓練,因此孩子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不乏有些家長操之過急,一旦孩子完成不了目標行為,就對孩子打罵。
比如,有的家長發現自己叫五六遍孩子也沒有反應,可當拿起棍子走過去,孩子就馬上有了回應。看到了這樣的‘進步’,家長就經常用打、罵、嘮叨的錯誤方法來讓孩子配合。殊不知,長期以往,哪怕是輕度自閉癥孩子,等上了小學、中學,也會出現嚴重的情緒問題。
其實,應對自閉癥孩子的問題行為,家長首先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絕對不許打罵;其次,學習‘懲罰’的方法。”
有什么行之有效的高級“懲罰”方法?
今天,我們邀請了BCBA龍焰老師來給大家做分享——
你真的懂得“懲罰”孩子嗎?
很多家長由于不懂如何處理“問題行為”,常常會對孩子實施快速見效的打罵或高強度的策略,這好比飲鴆止渴,只看到眼前的效果,卻沒有意識到,將來要用更多的精力來糾正這個行為。
在ABA里,懲罰與負面的東西沒有必然聯系,它唯一的定義是:
采取措施使目標行為在未來發生的頻率或強度減少。不管什么行為,只要它在未來發生的頻率或次數減少了,那么針對這個行為的措施就是懲罰。
今天分享一些正確的“懲罰”方式,希望能給家長一些啟示。
第一招 消退
消退是在ABA用得最多的“懲罰”方式,原理是斷掉問題行為和后效之間的聯系,從而消退孩子的不良行為。
問題行為實際是一種孩子想要達到某種目的的溝通方式。
直接搶手機和通過恰當的方式詢問媽媽是否可以玩手機,從功能上來說,都是為了得到手機。
因此,我們先確定一個強化目標:通過恰當溝通才能得到手機。除此之外,想通過搶、哭鬧等來獲得手機的問題行為全部消退,即將這些行為和得到手機的后效之間的聯系完全斷掉。換句話說,就是不要讓孩子“得逞”。
第一次搶手機——結果沒得到,恰當溝通禮貌地問了媽媽之后,媽媽給了手機
第二次搶手機——結果又沒得到,恰當溝通禮貌地再問一次媽媽,媽媽又給了手機
……
在這個例子中,經過一次次消退之后,孩子搶手機的行為就會逐漸減少,因為他漸漸明白:只要恰當溝通,就能不費勁地得到手機。
在通往正面行為的過程中,孩子可以有無數種問題行為,可能家長剛懲罰完一個問題行為,另一個問題行為又冒出來了。因此,家長與其去補這些漏洞,不如直接強化孩子的正面行為。在不良行為一次次被消退的時候,其實也相當于孩子被懲罰了。
第二招 自然結果懲罰
當家長“懲罰”孩子時,孩子可能會把家長和厭惡刺激(帶來不好影響的因素)配對起來。
比如,如果媽媽經常打罵孩子,爸爸基本不會,那孩子可能會害怕、討厭媽媽,而更喜歡爸爸。這就意味著孩子把媽媽和厭惡刺激配對了起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自然結果懲罰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即家長不干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讓孩子自然得到一個不好的結果。換句話說,讓他“自作自受”。
我接觸過一個自閉癥孩子小A。他很喜歡喝牛奶,媽媽多次讓他喝牛奶時雙手端著杯子,以防牛奶灑出,但小A一次也沒聽進去,媽媽也沒有去責罵懲罰他。
直到有一次,小A因為沒有雙手端牛奶而不小心把牛奶灑了一地。于是,媽媽就對小A說:“你現在把牛奶灑了,沒有牛奶喝了。”
此后,小A每次喝牛奶都會小心翼翼地雙手端著。
自然結果懲罰可以讓孩子從上一次的自然結果中養成良好的行為,因為孩子本能地會想要逃避不好的自然后效,這樣家長也不會成為孩子心目中的“壞人”。
第三招 邏輯結果懲罰
邏輯結果懲罰是指由家長制定與孩子的行為有邏輯關系的結果。
舉個例子:媽媽告訴小B吃完東西后要把盤子送回廚房,但是小B每次都忘記。媽媽為了預防這個不好的結果,就給小B制定了一個規則:“因為你吃完東西沒有把盤子送回廚房,所以你以后都不能將食物帶離廚房。”
邏輯結果懲罰一般適用于有規則意識的孩子,因為只有他理解這個世界是有規則性的,才會去遵守家長制定的規則。如果孩子的理解能力較弱,無法理解規則,無法理解行為和后果之間的邏輯關系,那就不會有效果。
第四招 反應代價
指孩子出現不當行為反應時,扣除孩子原來擁有的某些強化物,以減少不當行為發生的頻次。
例如——
寫作業之前,小C媽媽告訴他,如果他認真寫完作業,就能玩十分鐘。但小C完成作業之后,媽媽卻發現他字跡潦草,還因為馬虎寫錯了很多。于是,媽媽提醒他重新寫,之后小C非常不服氣和不情愿地把作業又重新寫了一遍。
這時,媽媽就可以說:“小C,你今天作業寫完了,很棒。但是不太認真,還頂撞媽媽,所以只能玩5分鐘。”
這里記住,不要把當初承諾給孩子的東西完全剝奪。孩子既然已經完成了作業,那么家長就應該強化這個好的行為。我們要改善的是他的態度,讓他比較認真地完成作業。
所以,我們只剝奪孩子的部分權利,既能對他好的那一部分行為進行強化,又能給他不好的那部分行為一個后效,使孩子有動力去為更大的額獎勵而努力。
這樣,孩子才不會出現孩子破罐子破摔的情況。
第五招 暫時隔離
暫時隔離指孩子出現一些沖動性的、難以控制的行為時,家長把他“晾”在一邊,讓他獨自冷靜反思。
比如,幾個孩子正在一起做手工,小D非常喜歡手工,但期間他搶了其他孩子的東西,于是家長/老師就把小D調離了這個小組,讓他去隔壁桌坐著,告訴他:等你冷靜下來,才可以繼續加入這個活動。
當無法參與小組活動的時候,社交的壓力會讓孩子反思自己錯誤的行為。但既然是暫時隔離,就不能永遠剝奪參加這個活動的權利,當孩子冷靜、反思過后,我們就要鼓勵他重新參與到活動之中。
另外,在使用暫時隔離法的時候,家長一定要確定:暫時隔離對孩子來說是一個懲罰而不是獎勵。這個例子的前提是小D非常喜歡手工,反過來,如果孩子不聽話是因為他不想參加這個活動,那暫時隔離只會讓他“得逞”,這樣反而強化了他的行為。這也是有些孩子越懲罰孩子越逆反的原因。
懲罰和獎勵的區分方式就是看目標行為在未來的變化。如果這個行為在未來發生的頻率或強度上升了,那就是這個目標行為被“強化”了;如果頻率或強度在未來降低了,就是這個目標行為被“懲罰”了。
所以當孩子出現越懲罰越逆反的情況的時候,家長就要想一想:他為什么會這樣?他是不是行為被強化了?
“懲罰”時,一定要記住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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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證懲罰與獎勵同時存在
如果家長非常過度或頻繁地使用懲罰,孩子對懲罰也是會脫敏的。這一次懲罰孩子,下一次再懲罰孩子,就要加大劑量(懲罰的力度),陷入惡性循環。
因此,我們建議家長在嘗試所有的獎勵都沒用之后,才嘗試用懲罰的策略。即使到了非懲罰不可的地步,也要保證獎勵同時存在。比如使用“暫時隔離”時,要保證孩子有重新參與的機會,否則,懲罰就是無意義的,如果孩子知道了他永遠失去了重新加入的機會,他又何必去反思冷靜呢?
總之,只要是孩子做得好的行為,我們就一定要強化它。
2 懲罰要保持一致性
很多家長常犯的一個錯誤是:制定一個懲罰策略之后,無法做到每一次都按照標準執行,這就沒有做到懲罰的一致性。
一致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以孩子搶手機為例):
? 懲罰策略制定者自己每次操作的一致性,即第一次孩子搶手機沒給,第2次、第3次、第N次也能做到不給。
? 在孩子的生態圈(日常環境)里與孩子最頻繁接觸的人,比如爺爺奶奶,與策略制定者達成共識。
因此,如果在某段時間我們要集中處理孩子搶手機的問題,那孩子身邊的人都應該要知道方案是什么,不能出現孩子在媽媽那里搶不到,卻在爺爺那里輕而易舉搶到的情況。如果每個人的方案不同,懲罰的整個體系就被破壞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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