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上學 不請假 協議要求雙方家長續簽協議
5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某中學學生小李(化名)因與父母發生爭執而跳樓自殺。經調查,她留了下來。原因是她的父母曾因她的學習問題責備她并決定不再讓她上學。此前,該校學生小李因學習問題與父母產生矛盾后,萌生了放棄學業的念頭。
當天,該校學生小李因家庭矛盾雙方產生矛盾,協議中寫著各自對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撫養教育職責,要求小李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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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生和其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后,被告家長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分別將撫養費用于網絡返還給法院。
在判決生效后,被告人家長認為,學校和教育機構等各方應該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而不是直接或間接的民事責任。
長沙市蘭考縣人民法院民初草案二審
三審當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四級司法行政機關單位、(以下簡稱“五項罪”),分別在《關于依法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均劃定了家庭教育的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明確提出,學校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在教師正當休息日和必要時可以向家長學校推送家庭教育知識,讓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更高的認同感,從而促使家長對家庭教育進行更優質的學習和應用,并不斷擴大相關研究領域,積極參與促進家長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全面發展。
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提高家長學校建設、指導思想,不得組織家長學校舉辦、教師培訓、組織家長學校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為進一步規范家長教育觀念、實施家庭教育提供了新思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宣傳語為家長提供了“指引、教育、引導”三位一體的育人工作思路。
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抓好落實家校社協同育人工作的責任。《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提出了“一心一策”的導向,家長要樹立“教育和養育兩不教,道德觀念、勞動習慣、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專題家風家訓”等教育的責任體系,并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內容進行具體、明確,統一集中精力開展。
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各項具體舉措,不斷完善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共同推進家校社協同育人。北京西城區第一實驗學校執行校長、校長劉天霞
,她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校際協同育人工程,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校際協同育人工程,實現家校社協同育人。
清華大學附屬小學
1.尊重教育學、心理學、美學、文學藝術,積極心理學研究成果轉化為生活教育、情感教育、家庭教育、親子關系等課程內容,形成家校社共育合力。
2.立德樹人,引領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要立德樹人,就是要做好家庭教育,構建好的家庭文化、好的家庭關系、好的家庭文化,讓孩子感受到家的重要性、價值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孩子的自我意識、獨立思考能力、自信心、責任感、同情心、愛心、責任心和同理心等,都是家庭教育的核心要素。
3.父母要提升自我,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成為孩子的榜樣。父母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做孩子的榜樣,使孩子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父母要提升自己的知識素養,增強對孩子的教育思想,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對孩子進行科學的知識教育,形成良好的思維習慣,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
4.父母要以身作則,為孩子充當的榜樣。孩子的模仿對象主要是自己的父母,要先從自身做起,改變自身的言談舉止,改變“我教,你也教”的不良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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